發布時間:2021-07-12瀏覽次數:2001
土壤是人類賴以生存的重要自然資源,是聯接大氣圈、水圈、巖石圈和生物圈的樞紐,是陸地生態系統的核心。地球有四個大碳庫:大氣碳庫、海洋碳庫、巖石圈碳庫、陸地生態系統碳庫(包括植被碳庫和土壤碳庫)。土壤碳庫在陸地生態系統碳庫中占比達到90%以上,約為植被碳庫的3~4倍、大氣碳庫的2~3倍。最近十幾年來,陸地生態系統已成為科學界研究碳循環的主要熱點,但由于土壤生態系統的復雜性,目前對于土壤碳匯方面的研究相對薄弱。國際經驗表明,土壤碳匯是削減碳排放、緩解全球氣候變化的重要路徑。在全球碳市場逐漸完善以及我國提出2060年實現碳中和愿景的大背景下,針對我國土壤碳匯相關研究及技術支撐面臨一些障礙因素的約束下,筆者認為,聚焦土地可持續利用和管理、利用市場手段發掘土壤碳庫巨大的減排增匯效益,對完善國內碳市場、實現國家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特約記者 呂洪榮 攝
●深化土壤固碳機理研究與技術攻關●
開展不同條件下的土壤碳匯機制研究和監測、評估等技術攻關,不僅是土壤碳增匯的重要理論基礎,也是國家制定土壤固碳調控方案的重要科學依據。
一方面,應加強土壤碳匯機制研究。進一步研究不同生態系統、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土壤碳匯源轉化的影響因素、作用機理、過程機制及固碳效應,重點加強土地利用生命周期過程的土壤碳排放和碳匯核算及其效率變化的機制研究,探討土地利用覆蓋變化與生態系統碳循環過程的定量關系。與此同時,優化土壤固碳潛力測算方法。加強可靠的土壤調查數據源建設,提高潛力估算結果的精確度和可信度。重點加強對國家和區域等大尺度的地區土壤碳匯潛力測算方法與實踐研究,查清全國土壤碳庫儲量、分布特征、影響因素、演化趨勢等,服務制定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等重大需求。同時基于地塊等小尺度,深化自然碳通量與社會經濟碳排放的耦合集成研究,開展精確的碳收支核算和空間匹配研究,更好地指導區域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低碳優化。
另一方面,提升土壤碳通量監測技術水平。選取土壤碳源區、碳匯區及平衡區等典型地區建立監測土壤碳呼吸試驗點,制定和完善監測評估指標體系和模型,根據不同氣候帶、地理景觀區、生態系統和土壤類型等特點,提出建立土壤二氧化碳釋放通量監測網絡的技術方案。
此外,加強土壤碳收支的綜合調控和應用研究。進一步加強自然、社會和技術等多學科交叉研究,綜合考慮資源開發模式、產業結構、生態過程等方面,構建區域生態系統或土壤碳收支的調控體系。重點開展面向2060年碳中和目標的全國碳收支調控研究,提出基于碳排放約束的土壤碳匯應對方案。
●優化土地利用規模結構與空間布局●
土地利用合理使得土壤碳庫成為巨大的匯,不合理則成為重要的源。以低碳發展為目標導向,以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為手段,進行土地利用結構、規模和布局優化,能夠全面降低碳排放強度、提高碳匯水平和固碳效率。
從增加碳匯的角度,一是實施生態保護,統籌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并強化控制線作用,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占用和不合理的農地內部轉化。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籌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降低人類活動對表層土壤的干擾。二是實施生態修復,減少水土流失、土地退化面積,推行退耕還林、還草、還湖等,增加林地和草地、適當調整耕地比例,綜合提升植被和土壤碳匯功能。三是完善城市綠地系統,針對目前城鎮發展存在的景觀連續性差、空間分布不均等問題,應著力構建綠色生態廊道、豐富城市綠地系統、加強植物配置規劃等,增強其碳匯功能。
從減少碳源的角度,一是提高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嚴控新增建設用地,探索設置碳門檻來限制高碳土地利用類型供應,重點加強城鎮低效用地和閑置土地盤活利用,及時推進建設用地復墾。二是優化建設用地內部結構。工礦、交通用地在各類建設用地類型中碳排放總量和強度位于前列,同時也是目前我國新增建設用地供應中的主要類型。應合理規劃產業結構、規模和布局,促進各類工礦產業、交通用地集約化發展,避免重復低效建設、資源和產品大量遠距離運輸造成的土地浪費和碳排放。三是調整優化城鎮發展空間布局。發展緊湊型城市,倡導“分布式集中”城鎮空間布局模式,合理組織城市功能區布局,加強土地復合利用,促進職住空間平衡,減少城鎮內部交通出行產生的碳排放。
韓特 攝
● 引導耕地保護與經營管理方式轉變●
提升耕地土壤碳庫容量和效率,與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息息相關。
首先,嚴守耕地保護紅線。既要通過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占用來減少碳源增加,也要審慎推進耕地后備資源開發,降低對林地、荒草地、灘涂等重要碳匯區的破壞。其次,加強耕地質量和生態建設。一是要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政策,落實耕地質量平衡,盡量減少對水田的占用,并在水土平衡的前提下,適度擴大水田種植面積,增加耕地土壤碳匯。二是要有對農業污染、水資源匱乏、水土流失嚴重等問題的地區,開展實施生態退耕、土壤修復、治理面源污染、減少地下水開采等綜合治理,提升耕地質量和土壤固碳功能。三是實行藏糧于地、用養結合,借鑒典型國家地區的休耕時空配置經驗,綜合考慮水土匹配度、污染狀況和生態脆弱性等,合理確定我國休耕輪作時空配置方案。最后,處理好耕地集約化經營與增加土壤碳匯之間的關系。我國當前保護性耕作面積比重和農業機械化水平較低,應對發展多功能生態農業給予更多關注,優化其灌溉方式、耕作方式、施肥方案等經營管理措施。落實藏糧于技,通過科技創新推動現代化綠色化農業發展,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以及農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地力監測等領域科技水平,促進耕地土壤減排增匯的同時有力支撐鄉村振興發展。
● 改善林草、濕地等重要生態用地管理●
人類活動引起土地利用/土地覆被變化是影響土壤碳排放最主要的驅動力之一。根據相關研究,部分土地利用變化使土壤碳儲量呈下降趨勢:草地轉為人工林土壤碳儲量下降10%,天然林轉為人工林土壤碳儲量下降13%,天然林轉為耕地土壤碳儲量下降42%,草地轉為耕地土壤碳儲量下降59%。而合理、可持續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措施具有良好的土壤碳匯效應。一方面,從低土壤碳密度的地類轉化為高碳密度的森林、草地或濕地生態系統,是土壤有機碳的累積過程,包含退耕還林、退耕還草、退耕還濕、荒漠化逆轉等形式都增加土壤有機碳。相關研究表明農田變為次生林后0厘米~100厘米土壤碳儲量可以增加約50%,變為草地后增加約20%。另一方面,合理的土地管理措施可以通過增加土壤碳吸收(如對人工林施肥增加森林土壤碳吸收等)和減少土壤碳損失(如免耕、合理間作等減少農田土壤碳損失等)兩種途徑來固定更多的土壤碳。如耕地管理方面,通過采用保護性耕作、擴大水田種植面積、增加秸稈還田、增加有機肥施用和輪作等措施,使土壤理化特性、作物根系生長以及殘茬數量和質量、土壤微生物數量和活性發生變化,提高農田土壤碳匯水平。有研究指出,如果采用最佳的管理措施,僅全球農田土壤固碳量每年就能增加0.4~0.8pg,相當于全球“碳失匯”的20%左右。
因此,減少生態用地占用和退化是減少土壤碳匯流失的關鍵,應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力度,通過防治水土流失、強化生態保育和恢復等,增強生態系統和土壤的固碳容量和效率。
針對森林生態系統固碳,優化樹種選擇、輪伐期選擇、施肥方案等森林經營管理措施,是提高森林生態系統的植被和土壤固碳量的有效途徑。闊葉林的土壤有機碳儲量明顯高于針葉林,應按樹種的耐陰程度、演替次序等屬性進行混合配置造林;適當延長輪伐期,根據各地樹種確定合理的輪伐期和輪伐量,以充分利用森林的固碳潛力;適量施肥以提高林木生長量,但施用量不應超過林木的吸收能力。森林管理方面,人工造林和再造林促進森林再生已成為一種人為控制下的土壤碳增匯途徑,通過采取施肥、灌溉、森林疏伐、森林雜草管理、控制性火燒等管理措施強化林業管理,改變造林面積、樹種輪伐期、年均生長量等決定因素,提升區域造林增匯水平。
針對草地生態系統固碳,限制草地過度放牧、實行草場改良對保持和增加陸地生態系統碳蓄積具有重要影響。推行劃區輪牧,實施禁牧和季節性休牧,實現退牧還草、草畜平衡。通過適度施肥、灌溉或改善品種等,實施草地改良,加強人工草地建設,提高草原綜合植被蓋度,增加土壤有機質含量。
針對濕地生態系統固碳,嚴格控制灘涂等自然濕地開發占用,加強重要濕地名錄管理,積極開展天然濕地恢復和人工濕地建設。加強若爾蓋高原、云貴高原、長江中下游平原和大小興安嶺、長白山等重點地區泥炭資源采掘和恢復管理,確需開發的應嚴格進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對泥炭開采廢棄地通過改善水文條件、增加地表覆被物等開展生態治理恢復以減輕碳排放。
● 加強經濟激勵等政策配套措施●
盡管我國土壤固碳潛力巨大,但潛力挖掘需要強大的技術和資金支持,有賴于健全配套制度體系、創新政策協同機制來推動實現。
在健全配套制度體系方面,一方面,構建科學有效的土壤碳匯效果評估與補償標準,完善農業、林業和草原等領域土壤碳匯效果的評估體系,建立不同地區、不同用途差異化的土壤碳匯補貼標準。積極培育一批國內土壤碳匯第三方評估與認證機構,承擔未來土壤減排增匯交易項目的認證工作。另一方面,加強土壤碳匯監測能力建設,在現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系統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土壤碳庫信息監測網絡。此外,建立碳匯交易產品認證制度,給予實施土壤減排增匯或參與土壤碳交易的企業適當政策支撐,引導企業積極主動參與土壤碳匯交易。
在創新政策協同機制方面,研究建立土壤碳匯市場交易、碳稅征收與生態補償等協同推進土壤固碳的新機制。一方面,在完善碳匯效果評估和補貼標準制定等工作的基礎上使土壤碳匯獲得國際認可的碳信用資格,借鑒美國等國家的農業土壤碳交易市場建設經驗,逐步將土壤碳匯列入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基本框架,并加強與森林碳匯等其他市場的協同。同時,在土壤碳匯市場化交易機制下由政府對土壤碳匯貢獻者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并在時機成熟的時候開征碳排放稅,嘗試將由于土地利用方式不當等原因引起的土壤碳排放納入碳稅征收范圍,所得稅收用于補償土壤碳匯生產者。在此基礎上,結合當前我國推進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積極考慮碳減排補償需求,探索將土壤碳匯納入到生態補償制度范疇,對由于轉變農地利用及管理方式帶來的成本和損失逐步實行補償。另一方面,完善中國綠色碳基金,探索建立以碳排放稅和碳排放限額為基礎,政府、企業和個人協同融資的碳基金制度。此外,推動出臺土壤碳匯相關法規或規范性文件,推進土壤碳交易走向制度化和法制化軌道。
(來源:i自然全媒體、作者:侯華麗 譚文兵 周璞 柳曉娟 張惠,中國自然資源經濟研究院)
引自《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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